發(fā)布時間:2023-07-21
政策級別:市級
發(fā)文部門:常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政策主題:監(jiān)督管理
為進一步保障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保險費正常的繳費秩序,,根據(jù)《關于聯(lián)合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和欠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7〕6號)文件規(guī)定,擬將部分單位認定為社會保險費非正常戶,,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請名單內(nèi)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nèi),,到管轄稅務部門補繳欠費。
二,、確已發(fā)生解散,、破產(chǎn)、撤銷,、合并及其他情形的欠費單位,,請到屬地社保經(jīng)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手續(xù)。
三,、逾期不辦理的,,認定其為社會保險費非正常戶,從次月起停止生成其應征社會保險費,、封存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
附件:社會保險費非正常戶擬認定名單
常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2023年7月21日
關于擬認定部分單位為社會保險費非正常戶的公告
2022-12-08關于擬認定部分單位為社會保險費非正常戶的公告
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