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4-21
政策級別:國家級
發(fā)文部門: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
政策主題:監(jiān)督管理
國新出發(fā)〔2023〕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央各重點出版集團:
為推動圖書出版質量進一步提高,,現(xiàn)就開展圖書“質量管理2023”專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出版管理條例》《圖書出版管理規(guī)定》《圖書質量管理規(guī)定》等法規(guī)規(guī)章,,依托出版單位,、省級出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國家新聞出版署三級圖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機制,,核查圖書質量,嚴肅處理不合格圖書,,依法處罰有關出版單位,,警示督促出版行業(yè)遵規(guī)守紀,進一步提高質量管理意識,、提升圖書出版品質,。
二、檢查重點
重點對2022年以來出版的圖書進行內容質量和編校質量檢查,,加大對封面,、插圖、圖文匹配等的檢查力度,。檢查出版單位執(zhí)行選題論證,、三審三校、責任設計編輯和設計方案三級審核等制度的情況,。
三,、工作安排
圖書“質量管理2023”專項工作自2023年4月啟動,分3個層面開展。
1.出版單位自查,。各出版單位對本單位2022年度出版的圖書進行自查,,檢查品種數(shù)不低于年度出書總量的10%;根據(jù)《圖書質量保障體系》要求,,對相關質量保障制度建設和執(zhí)行情況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予以整改。自查和整改情況須及時報告屬地省級出版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
2.省級出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檢查,。各省級出版管理部門、中央在京出版單位主管部門對所轄所屬出版單位圖書質量保障制度建設和執(zhí)行情況等進行檢查,;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對每個出版單位不少于5種圖書進行檢查,檢查時可重點關注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和少兒讀物,。對存在問題的出版單位,省級出版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應視情予以處罰,,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及時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告。
3.國家新聞出版署抽查,。國家新聞出版署將圍繞檢查重點,,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對檢查結果優(yōu)良的出版單位予以表揚,,對出版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和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出版單位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罰并公開通報,。
四、處理措施
1.對出版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的出版單位依法依規(guī)作出處罰,,同時要求自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收回全部不合格圖書,,差錯率在1?以上5?以下的,修訂重印后可以繼續(xù)發(fā)行,。
2.對出版圖書差錯率在0.9?至1?之間的出版單位,,由省級出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國家新聞出版署進行約談提醒,。
3.對不合格圖書的責任編輯,,2年內不得晉升出版職稱;對1年內造成3種及以上圖書不合格或連續(xù)2年造成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由省級出版管理部門注銷其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3年內不得從事編輯出版工作。
4.中小學教輔材料等需要特定出版資質的圖書,,連續(xù)2年檢查被確認不合格的,,應復核出版單位相關類別出版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對不再具備有關條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撤銷該項出版資質,。
5.對未經備案出版涉及重大選題范圍圖書的出版單位,,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或省級出版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責成其主管部門對有關人員依法依規(guī)給予相應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由國家新聞出版署吊銷許可證,。
6.對查實存在“買賣書號”行為的出版單位,,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或省級出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視情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由國家新聞出版署吊銷許可證。
五,、相關要求
各省級出版管理部門,、中央在京出版單位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扎實做好各項工作,,并于2023年8月底前將工作完成情況,、相關檢查材料紙質版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區(qū)紅蓮南路57號中國文化大廈1015室(信封右下角標注“圖書‘質量管理2023’材料”;所檢樣書不必隨材料寄送,,留檔備查,。郵政編碼:100055。聯(lián)系電話:010—63486425),,電子版發(fā)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注明屬地或出版單位名稱)。
附件:
1.2023年圖書質量專項檢查結果匯總表
2.2023年圖書編校質量檢查結果記錄表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