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2-06-05 來源渠道:江蘇住建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青年路(永興路-永定路),、泰州大道東側(cè)慢車道人行道(永定路-周山河路)、御園路(永興路-永定路),、棲霞山路(云龍湖路-海軍大道),、海陵南路(永定路-海軍大道),、濟川路(東風路-鼓樓路)、紫金路(洪澤湖路-周山河路),、周山河路(泰州大道-鼓樓路),、洪澤湖路 (泰州大道-東風路)、鼓樓路(永定路-海軍路),、金山路(洪澤湖路-周山河路),、太湖路(泰州大道-鼓樓路)、黃河路(海陵南路-泰州大道),、永興路(鼓樓路-東風路)以及體育館周邊迎賓路(東風路-春暉路),、春暉路(迎賓路-育才路)、迎春路(東風路-春暉路),、東風路(迎賓路-育才路)、鳳凰路 (東風路-泰和路以西),。 2.2 建設規(guī)模:預計對道路脫空處注漿加固約3946.1 立方米,、開挖回填約115.2立方米,修復雨水管道約3915.2米、 污水管道約1143.5米(實際工程量以檢測實施后結(jié)果為準),。 2.3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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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詳見招標公告附件: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1)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標準)二級](含)以上 及以上資質(zhì); (2)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 資格,;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證) (3)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yè)擔任法定代表人,。 (4)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nèi)。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此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5)其他 ①R 自 2020 年 05 月 31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zhuǎn)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②R 自 2021 年 05 月 31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③R 自 2022 年 02 月 31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沒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存在違約情形的。 (6)R 投標人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時間要求: 2021年 06 月- 2022 年 05 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yè)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不超過65歲)提供退休證明,。 3.4 業(yè)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R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注: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不予認可,;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不予認可,;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工程,,不予認可。 3.5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泰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網(wǎng),、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行政處罰已被取消或處罰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2 年 5 月 31 日 17 時 30 分 至 2022 年 6 月 8 日 17 時 30 分;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工程網(wǎng)上招投標系統(tǒng); 4.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2 年 6 月 14 日 9 時 0 分 6. 評標辦法 6.1 是否評定分離:否 ; 6.2 本次招標采用:合理低價法 ,。 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8. 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泰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集中建設中心 地 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8號 電子郵箱: 聯(lián) 系 人:趙兵 電 話:0523-86883810 代理機構:南京恒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區(qū)北馬社區(qū)居民委員會6樓 電子郵箱: 聯(lián) 系 人:戴亞峰 電 話:17315666316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5.31道路脫空處置改造工程.pdf |
2 | 投標人必讀文件.pdf |
3 | 關于泰州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異議投訴遞交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